我来教教你哈局十三张有没有辅助(2022已更新!今日/知乎)

 admin   2023-04-04 05:41   16 人阅读  0 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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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铁路局旅客运输工作标准(第二部分:列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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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种情况不能购买学生票

增加了不能发售学生票的条件。学校所在地有学生父或母其中一方时;学生因休学、复学、转学、退学时;学生往返于学校与实习地点时;学生证未按时办理学校注册的;学生证优惠乘车区间更改但未加盖学校公章的;没有“学生火车票优惠卡”、“学生火车票优惠卡”不能识别或者与学生证记载不一致的情况,均不发售学生票。

其他主要修改条款如下:

新增用语解释

直达票:从发站至到站不需中转换乘的车票。

通 票:从发站至到站需中转换乘的车票。

改 签:旅客变更乘车日期、车次、席(铺)位时需办理的签证手续。

调整了车票有效期计算标准:

1.直达票当日当次有效,但下列情形除外:

(1)全程在铁路运输企业管内运行的动车组列车车票有效期由企业自定。

(2)有效期有不同规定的其他票种。

2.通票的有效期按乘车里程计算:1000千米为2日,超过1000千米的,每增加1000千米增加1日,不足1000千米的尾数按1日计算;自指定乘车日起至有效期最后一日的24时止。

旅客乘车条件变更如下:

1.旅客须按票面载明的日期、车次、席别乘车,并在票面规定有效期内到达到站。

2.持通票的旅客中转换乘时,应当办理中转签证手续。

3.持通票的旅客在乘车途中有效期终了、要求继续乘车时,应自有效期终了站或最近前方停车站起,另行补票,核收手续费。定期票可按有效使用至到站。

4.对乘坐卧铺的旅客,列车可以收取车票并予集中保管。收取车票时,应当换发卧铺证;旅客下车前,凭卧铺证换回车票。5.成人带儿童或儿童与儿童可共用一个卧铺。

6.除特殊情况并经列车长同意的外,持低票价席别车票的旅客不能在高票价席别的车厢停留

旅客发生旅行变更时,做如下调整:

1.旅客不能按票面指定的日期、车次乘车时,应当在票面指定的日期、车次开车前办理一次提前或推迟乘车签证手续,特殊情况经站长同意可在开车后2小时内办理。

2.持动车组列车车票的旅客改乘当日其他动车组列车时不受开车后2小时内限制。团体旅客不应晚于开车前48小时

3.在车站售票预售期内且有运输能力的前提下,车站应予办理,收回原车票,换发新车票,并在新车票票面注明“始发改签”字样(特殊情况在开车后改签的注明“开车后改签不予退票”字样);原车票已托运行李的,在新车票背面注明“原票已托运行李”字样并加盖站名戳。

4.必要时,铁路运输企业可以临时调整改签办法。

对不符合乘车条件的旅客处理方法,重新规定如下:

1.有下列行为时,除按规定补票,核收手续费以外,铁路运输企业有权对其身份进行登记,并须加收已乘区间应补票价50%的票款:

(1)无票乘车时,补收自乘车站(不能判明时自始发站)起至到站止车票票价。持失效车票乘车按无票处理。

(2)持用伪造或涂改的车票乘车时,除按无票处理外并送交公安部门处理。

(3)持站台票上车并在开车20分钟后仍不声明时,按无票处理。

(4)持用低等级的车票乘坐高等级列车、铺位、座位时,补收所乘区间的票价差额。

(5)

第七条 铁路旅客运输合同是明确承运人与旅客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

协议。起运地承运人依据本规程订立的旅客运输合同对所涉及的承运人具

有同等约束力。

铁路旅客运输合同的基本凭证是车票。

第八条 铁路旅客运输合同从售出车票时起成立,至按票面规定运输

结束旅客出站时止,为合同履行完毕。旅客运输的运送期间自检票进站起

至到站出站时止计算。

第九条 旅客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

权利:

1.依据车票票面记载的内容乘车;

2.要求承运人提供与车票等级相适应的服务并保障其旅行安全;

3.因承运人过错发生身体损害或物品损失时,有权要求承运人给予

赔偿。

义务:

1.支付运输费用;

2.遵守国家法令和铁路运输规章制度,听从铁路车站、列车工作人

员的引导,按照车站的引导标志进、出站;

3.爱护铁路设备、设施,维护公共秩序和运输安全。

第十条 承运人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

权利:

1.依照规定收取运输费用;

2.要求旅客遵守国家法令和铁路规章制度,保证安全;

3.对损害他人利益和铁路设备、设施的行为有权制止、消除危险和

要求赔偿。

义务:

1.确保旅客运输安全正点;

2.为旅客提供良好的旅行环境和服务设施,不断提高服务质量,文

明礼貌地为旅客服务;

3.因承运人过错造成旅客身体损害或物品损失时予以赔偿。

【章名】 第二节 车 票

第十一条 车票票面(特殊票种除外)主要应当载明:

1.发站和到站站名;

2.座别、卧别;

3.径路;

4.票价;

5.车次;

6.乘车日期;

7.有效期。

第十二条 车票中包括客票和附加票两部分。客票部分为软座、硬座

。附加票部分为加快票、卧铺票、空调票。

附加票是客票的补充部分,除儿童外,不能单独使用。

第十三条 车票票价为旅客乘车日的适用票价。承运人调整票价时,

已售出的车票不再补收或退还票价差额。

【章名】 第三节 售票与购票

第十四条 车票应在承运人或销售代理人的售票处购买。在有运输能

力的情况下,承运人或销售代理人应按购票人的要求发售车票。

承运人可以开办往返票、联程票(指在购票地能够买到换乘地或返回

地带有席位、铺位号的车票)、定期、不定期、储值、定额等多种售票业

务,以便于购票人购票和使用。

第十五条 发售软座客票时最远至本次列车终点站。旅客在乘车区间

中,一段乘坐硬座车,一段乘坐市郊车、棚车时,全程发售硬座客票。其

中一段乘坐软座时,另收软座区间的软硬座票价差额。

第十六条 旅客购买加快票必须有软座或硬座客票。发售加快票的到

站,必须是所乘快车或特别快车的停车站。发售需要中转换车的加快票的

中转站还必须是有同等级快车始发的车站。

第十七条 旅客购买卧铺票必须有软座或硬座客票,乘坐快车时还应

有加快票。卧铺票的到站、座别必须与客票的到站、座别相同。中转换车

时,卧铺票只发售到旅客换车站。

购买卧铺票的旅客在中途站上车时,应在买票时说明,售票员应在车

票背面注明××站上车。乘坐其他列车到中途站时,应另行购买发站至中

途站的车票。

第十八条 旅客乘坐提供空调的列车时,应购买相应等级的车票或空

调票。旅客在全部旅途中分别乘坐空调车和普通车时,可发售全程普通硬

座车票,对乘坐空调车区段另行核收空调车与普通车的票价差额。

第十九条 承运人一般不接受儿童单独旅行(乘火车通学的学生和承

运人同意在旅途中监护的除外)。随同成人旅行身高1.1~1.4m的

儿童,享受半价客票、加快票和空调票(以下简称儿童票)。超过1.4

m时应买全价票。每一成人旅客可免费携带一名身高不足1.1m的儿童

,超过一名时,超过的人数应买儿童票。

儿童票的座别应与成人车票相同,其到站不得远于成人车票的到站。

免费乘车的儿童单独使用卧铺时,应购买全价卧铺票,有空调时还应

购买半价空调票。

第二十条 在普通大、专院校,军事院校,中、小学和中等专业学校

、技工学校就读,没有工资收入的学生、研究生,家庭居住地和学校不在

同一城市时,凭附有加盖院校公章的减价优待证的学生证(小学生凭书面

证明),每年可享受四次家庭至院校(实习地点)之间的半价硬座客票、

加快票和空调票(以下简称学生票)。新生凭录取通知书、毕业生凭学校

书面证明可买一次学生票。

华侨学生和港澳台学生按照上述规定同样办理。

发售学生票时应以近径路或换乘次数少的列车发售。

下列情况不能发售学生票:

1.学校所在地有学生父或母其中一方时;

2.学生因休学、复学、转学、退学时;

3.学生往返于学校与实习地点时。

第二十一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因伤致残的军

人(以下简称伤残军人)凭“革命伤残军人证”享受半价的软座、硬座客

票和附加票。

“革命伤残军人证”的式样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颁布。现役伤残

军人的“革命伤残军人证”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签发;退役伤残军

人的“革命伤残军人证”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部门签发。

第二十二条 到站台上迎送旅客的人员应买站台票。站台票当日使用

一次有效。对经常进站接送旅客的单位,车站可根据需要发售定期站台票

。随同成人进站身高不足1.1m的儿童及特殊情况经车站同意进站人员

可不买站台票。未经车站同意无站台票进站时,加倍补收站台票款。遇特

殊情况,站长可决定暂停发售站台票。

第二十三条 20人以上乘车日期、车次、到站、座别相同的旅客可

作为团体旅客,承运人应优先安排;如填发代用票时除代用票持票本人外

,每人另发一张团体旅客证。

第二十四条 在无人售票的乘降所上车的人员,可在列车内购票,不

收手续费。

【章名】 第四节 车票的有效期

第二十五条 车票的有效期按下列规定计算:

1.客票的有效期按乘车里程计算:500km以内为两日,超过5

00km时,每增加500km增加一日,不足500km的尾数也按一

日计算。

市郊票的有效期由铁路运输企业自定。

2.卧铺票按指定的乘车日期和车次使用有效,其他附加票随同客票

使用有效。

3.各种车票的有效期从指定乘车日起至有效期最后一日的24时止

计算。

4.改签后的客票提前乘车时,有效期从实际乘车日起计算;改晚乘

车时,按原指定乘车日起计算。

5.变径后的客票有效期按分歧站以后的里程重新计算。

6.其他票种按票面规定的时间或要求使用有效。

第二十六条 遇有下列情况可延长车票的有效期:

1.因列车满员、晚点、停运等原因,使旅客在规定的有效期内不能

到达到站时,车站可视实际需要延长车票的有效期。延长日数从客票有效

期终了的次日起计算。

2.旅客因病,在客票有效期内,出具医疗单位证明或经车站证实时

,可按医疗日数延长有效期,但最多不超过10天;卧铺票不办理延长,

可办理退票手续;同行人同样办理。

【章名】 第五节 检票、验票和收票

第二十七条 车站对进出站的旅客和人员应检票,列车对乘车旅客应

验票。对持半价票和各种乘车证的旅客须核对相应的证件,经确认无误后

打查验标记。

第二十八条 车站(到乘降所下车时为列车)对已使用完毕的车票应

收回。旅客需报销时,应事先声明,站、车将销角的车票交旅客作为报销

凭证。学生票不给报销凭证。

第二十九条 铁路稽查人员凭稽查证件、佩带稽查臂章可以在车内验

票。

【章名】 第六节 乘车条件

第三十条 旅客须按票面载明的日期、车次、席别乘车,并在票面规

定有效期内到达到站。旅客如在票面指定的日期、车次于中途站上车时,

未乘区间票价不退。旅客可在列车中途停车站下车,也可在车票有效期间

内恢复旅行,但中途下车后,卧铺票即行失效。

中转换车和中途下车旅客继续旅行时,应先行到车站办理车票签证手

续。

第三十一条 旅客在乘车途中客票有效期终了,要求继续乘车时,应

自有效期终了站或最近前方停车站起,另行补票,核收手续费,定期票可

按有效使用至到站。

第三十二条 乘坐卧铺旅客的车票由列车员保管并发给卧铺证,下车

以前交换。如在列车开车1h后卧铺仍无人使用时,列车长可将该铺另行

出售。持票旅客再来卧铺时,应尽量安排同等席别的其它铺位;没有空位

时,应编制客运记录交旅客,由到站退还卧铺票价,核收退票费。

卧铺只能由持票本人使用,成人带儿童或两个儿童可共用一个卧铺。

第三十三条 烈性传染病患者、精神病患者或健康状况危及他人安全

的旅客,站、车可以不予运送;已购车票按旅客退票的有关规定处理。

【章名】 第七节 变 更

第三十四条 旅客不能按票面指定的日期、车次乘车时,在不延长客

票有效期的前提下,可以办理一次提前或改晚乘车签证手续。办理改晚乘

车签证手续时,最迟不超过开车后2h,团体旅客必须在开车48h以前

办理。往返票、联程票、卧铺票不办理改签。

第三十五条 旅客可要求变更高于原票等级的列车或铺位、座席。办

理时核收变更区间的票价差额,核收手续费,不足起码里程按起码里程计

算。变更低于原票等级的列车、铺位、座席时不予办理。旅客中途自行变

更低于原票等级的列车、铺位、座席时,票价差额部分不予退还。

第三十六条 因承运人责任使旅客不能按票面记载的日期、车次、座

别、铺别乘车时,站、车应重新妥善安排。重新安排的列车、座席、铺位

高于原票等级时,超过部分票价不予补收。低于原票等级时,应退还票价

差额,不收退票费。

第三十七条 旅客在车站和列车内可要求变更一次径路,但须在客票

有效期内能够到达到站时方可办理。办理时,原票价低于变径后的票价时

,应补收新旧径路里程票价差额,核收手续费。原票价高于或相等于变更

后的径路票价时,持原票乘车有效,差额部分(包括列车等级不符的差额

)不予退还。

第三十八条 旅客在车票到站前要求越过到站继续乘车时,在有运输

能力的情况下列车应予以办理。核收越站区间的票价和手续费。

第三十九条 两名以上旅客共持一张代用票要求办理分票手续时,站

、车应予以办理。办理时按分票的张数核收手续费。

【章名】 第八节 误售、误购、误乘的处理

第四十条 发生车票误售、误购时,在发站应换发新票。在中途站、

原票到站或列车内应补收票价时,换发代用票,补收票价差额。应退还票

价时,站、车应编制客运记录交旅客,作为乘车至正当到站要求退还票价

差额的凭证,并应以最方便的列车将旅客运送至正当到站,均不收取手续

费或退票费。

第四十一条 因误售、误购或误乘需送回时,承运人应免费将旅客送

回。在免费送回区间,旅客不得中途下车。如中途下车,对往返乘车区间

补收票价,核收手续费。

第四十二条 由于误售、误购、误乘或坐过了站在原票有效期不能到

达到站时,应根据折返站至正当到站间的里程,重新计算车票有效期。

【章名】 第九节 丢失车票的处理

第四十三条 旅客丢失车票应另行购票。在列车上应自丢失失站起(

不能判明时从列车始发站起)补收票价,核收手续费。旅客补票后又找到

原票时,列车长应编制客运记录交旅客,作为在到站出站前向到站要求退

还后补票价的依据。退票核收退票费。

【章名】 第十节 不符合乘车条件的处理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时,除按规定补票,核收手续费以外,还必

须加收应补票价50%的票款:

1.无票乘车时,补收自乘车站(不能判明时自始发站)起至到站止

车票票价。持失效车票乘车按无票处理。

2.持用伪造或涂改的车票乘车时,除按无票处理外并送交公安部门

处理。

3.持站台票上车并在开车20min后仍不声明时,按无票处理。

4.持用低等级的车票乘坐高等级列车、铺位、座席时,补收所乘区

间的票价差额。

5.旅客持半价票没有规定的减价凭证或不符合减价条件时,补收全

价票价与半价票价的差额。

第四十五条 有下列情况时只补收票价,核收手续费:

1.应买票而未买票的儿童只补收儿童票。身高超过1.4m的儿童

使用儿童票乘车时,应补收儿童票价与全价票价的差额。

2.持站台票上车送客未下车但及时声明时,只补收至前方停车站的

票款。

3.经站、车同意上车补票的。

4.旅客未按票面指定的日期、车次乘车(含错后乘车2h以内的)

但乘坐票价相同的列车时,列车换发代用票;超过2h均按失效处理。

5.旅客所持车票日期、车次相符但未经车站剪口的应补剪;中转换

乘或中途下车应签证而未签证的应补签。补剪、补签只核收手续费,但已

使用至到站的车票不再补剪、补签。

【章名】 第十一节 拒绝运送和运输合同的终止

第四十六条 对无票乘车而又拒绝补票的人,列车长可责令其下车并

应编制客运记录交县、市所在地车站或三等以上车站处理(其到站近于上

述到站时应交到站处理)。车站对列车移交或本站发现的上述人员应追补

应收和加收的票款,核收手续费。

第四十七条 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在站内、列车内寻衅滋事、扰

乱公共秩序的人,站、车均可拒绝其上车或责令其下车;情节严重的送交

公安部门处理;对未使用至到站的票价不予退还,并在票背面做相应的记

载,运输合同即行终止。

【章名】 第十二节 退 票

第四十八条 旅客要求退票时,按下列规定办理,核收退票费:

1.在发站开车前,特殊情况也可在开车后2h内,退还全部票价。

团体旅客必须在开车48h以前办理。

2.在购票地退还联程票和往返票时,必须于折返地或换乘地的列车

开车前5天办理。在折返地或换乘地退还未使用部分车票时,按本条第1

项办理。

3.旅客开始旅行后不能退票。但如因伤、病不能继续旅行时,经站

、车证实,可退还已收票价与已乘区间票价差额。已乘区间不足起码里程

时,按起码里程计算;同行人同样办理。

4.退还带有“行”字戳迹的车票时,应先办理行李变更手续。

5.站台票售出不退。

市郊票、定期票、定额票的退票办法由铁路运输企业自定。

必要时,铁路运输企业可以临时调整退票办法。

第四十九条 因承运人责任致使旅客退票时按下列规定办理,不收退

票费:

1.在发站,退还全部票价。

2.在中途站,退还已收票价与已乘区间票价差额,已乘区间不足起

码里程时,退还全部票价。

3.在到站,退还已收票价与已使用部分票价差额。未使用部分不足

起码里程按起码里程计算。

4.空调列车因空调设备故障在运行过程中不能修复时,应退还未使

用区间的空调票价。

第五十条 发生线路中断旅客要求退票时,在发站(包括中断运输站

返回发站的)退还全部票价,在中途站退还已收票价与已乘区间票价差额

,不收退票费,但因违章加收的部分和已使用至到站的车票不退。如线路

中断系承运人责任时,按本规程第四十九条处理。

【章名】 第十三节 携带品

第五十一条 旅客携带品由自己负责看管。每人免费携带品的重量和

体积是:

儿童(含免费儿童)10kg,外交人员35kg,其他旅客20k

g。每件物品外部尺寸长、宽、高之和不超过160cm。杆状物品不超

过200cm;重量不超过20kg。

残疾人旅行时代步的折叠式轮椅可免费携带并不计入上述范围。

第五十二条 下列物品不得带入车内:

1.国家禁止或限制运输的物品;

2.法律、法规、规章中规定的危险品、弹药和承运人不能判明性质

的化工产品;

3.动物及妨碍公共卫生(包括有恶臭等异味)的物品;

4.能够损坏或污染车辆的物品;

5.规格或重量超过本规程第五十一条规定的物品。

为方便旅客的旅行生活,限量携带下列物品:

1.气体打火机5个,安全火柴20小盒。

2.不超过20ml的指甲油、去光剂、染发剂。不超过100ml

的酒精、冷烫精。不超过600ml的摩丝、发胶、卫生杀虫剂、空气清

新剂。

3.军人、武警、公安人员、民兵、猎人凭法规规定的持枪证明佩带

的枪支子弹。

4.初生雏20只。

第五十三条 旅客违章携带物品按下列规定处理:

1.在发站禁止进站上车;

2.在车内或下车站,对超过免费重量的物品,其超重部分应补收四

类包裹运费。对不可分拆的整件超重、超大物品,按该件全部重量补收上

车站至下车站四类包裹运费。

3.发现危险品或国家禁止、限制运输的物品,按该件全部重量加倍

补收乘车站至下车站四类包裹运费。危险物品交前方停车站处理,必要时

移交公安部门处理。对有必要就地销毁的危险品应就地销毁,使之不能危

害并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没收危险品时,应向被没收人出具书面证明。

4.如旅客超重、超大的物品价值低于运费时,可按物品价值的50

%核收运费。

5.补收运费时,不得超过本次列车的始发和终点站。

第五十四条 车站开展携带品搬运、暂存服务业务时,可核收搬运、

暂存费。

【章名】 第十四节 旅客遗失物品的处理

第五十五条 对旅客的遗失物品应设法归还原主。如旅客已经下车,

应编制客运记录,注明品名、件数等移交下车站。不能判明时,移交列车

终点站。

第五十六条 客流量较大的车站应设失物招领处。失物招领处对旅客

遗失物品应妥善保管,正确交付。遗失物品需通过铁路向失主所在站转送

时,物品在5kg以内的免费转送,超过5kg时,到站按品类补收运费

;但对第五十二条中所列物品及食品不办理转送。

【章名】 第三章 行李、包裹运输

【章名】 第一节 行李、包裹运输合同

第五十七条 铁路行李包裹运输合同是指承运人与托运人、收货人之

间明确行李、包裹运输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哈局十三张怎么样会旺

哈局十三张拿到好牌会旺。哈局十三张是一种斗地主玩法,其规则是将一副牌52张均给四位玩家,每位玩家13张牌分成三副,其中头墩3张,中墩5张,底墩5张,称为前、中、后墩,之后与其它三家比牌型、牌面,较大则为赢一墩。

十三张的专业术语有哪些?

切牌:洗完牌后,从牌堆中切出一张牌,由系统随机选中一个人开始,然后逆时针按牌中的数字算起,从停留的那一玩家开始先发牌,然后逆时针发牌。

注数:系统开局将确定一注的大小,玩家相互比牌后赢的一方加注,输的一方减注,注数按积分规则计算,特殊牌型则有额外的注数计算。

理牌:玩家将手中的牌按照规则排出自己认为最有可能获胜的牌型的过程。

比牌:全部玩家理完牌后,按照头、中、底墩的顺序比大小的过程称为比牌。比牌过程会以自己为中心,与其他三位玩家依次比牌,每墩与其他玩家比完后会显示输赢情况。

相公:13张得理牌规则是头墩要比中墩小,二中墩要比底墩小,相反称为相公。比如头墩是对子,中墩是顺子,底墩是葫芦,如果理牌的时候,把中墩放上葫芦,底墩放上对子,就成为相公,这时要调整过来才能比牌。

打枪:比牌结束后,如果其中一位玩家三墩全部胜过另外一位玩家,称为打枪。

全垒打:比牌结束后,如果其中一位玩家三墩全部胜过其他三位玩家,称为全垒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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